
近日,祁阳市法院大忠桥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妥善解决了村民小组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损害问题,维护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。
据悉,柏某承包了其所在村的通组路工程项目,但柏某擅自改变通组路的走向,并将经济林的树木予以砍伐和售卖。村民小组的村民知道后,到镇政府和信访局反映相关问题,要求柏某赔偿损失、恢复林地原貌及补偿由此造成的误工费。经镇政府组织调解,柏某同意赔偿村民小组因砍伐树木及占地所造成的损失2万元,但村民小组内部意见不统一,无法达成调解。
为妥善化解矛盾,大忠桥法庭法官会同村民小组的代理律师来到该村,实地勘查涉案道路,全面了解案情,并联合司法所开展诉前调解。法官围绕有关法律规定,对调解处理的优势等方面进行耐心劝解,促使双方一致达成了由柏某一次性赔偿村民小组45300元以及村民小组同意柏某在原有路基上修路但不得扩宽的调解方案。
在调处矛盾纠纷中,大忠桥法庭法官向旁听群众释明各类纠纷解决方式,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,并通过以案释法,提高群众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与接受度,努力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,构建多元解纷机制,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。下一步,祁阳市法院将继续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走深走实,多形式、多角度、多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,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。
责编:李强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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